继长沙工业20条、人才新政22条之后,在今天举行的长沙科技创新大会上,长沙市委市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了又一重大改革举措,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人心,长沙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长沙实际,先后出台了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系列政策。长沙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三个中心,而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就是要将科技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深度融合。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一方面对标先进城市的经验,结合长沙当前创新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对我市现有政策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一方面也对全市有关科技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继承和扬弃,解决各部门政策之间相互冲突、标准不统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N”政策体系坚持顶层设计与政策落地相结合。“1”即“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诸多破解科技创新发展瓶颈的宏观性、指导性的见解和处理办法。“N”即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配套措施。先期瞄准了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金融结合4个关键点发力。
据了解,后续,还将根据长沙科技、经济和民生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1+N”创新政策体系。
新闻多一点:
“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人心,长沙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长沙实际,先后出台了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系列政策。长沙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三个中心,而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就是要将科技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深度融合。为此,市委市政府出台“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一方面对标先进城市的经验,结合长沙当前创新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对我市现有政策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一方面也对全市有关科技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继承和扬弃,解决各部门政策之间相互冲突、标准不统一、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N”政策体系坚持顶层设计与政策落地相结合。“1”即“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诸多破解科技创新发展瓶颈的宏观性、指导性的见解和处理办法。“N”即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配套措施。先期瞄准了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金融结合4个关键点发力。后续,还将根据长沙科技、经济和民生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1+N”创新政策体系。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0年)
两大主线:
1、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六项指标
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2.8%;
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28件;
3、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160人年;
4、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 15000亿元;
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34%。
(二)远期目标(到2030年)
一个中心: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四个“一批”: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掌握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创新成果);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发团队(创新人才);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创新主体)
三、主要亮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让创新主体在技术路线、攻关方向上拥有更有效的自主性。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简化科技资金拨付流程。放宽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的因公出国(境)条件。
管:建立市级层面的资金和项目统一管理平台,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服:成立长沙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将对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二)引导全社会加大创新投入
政府投入:实施财政科技投入倍增计划,到2020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0亿元。
企业投入:实施普惠性研发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资本投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撬动投资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研究设立企业债券风险缓释基金,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三)夯实科技创新平台基础
战略功能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重大科技设施:争取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若干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各级研发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工业技术研究院,由市级政府固定出资3000-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1.5亿元(含土地)。
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四)多举措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强基工程:建立长沙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制度;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予以每年最高1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予以每年最高2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
科技保险:对企业科技保险补贴险种予以保费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
科技创新券:对用于购买或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予以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融资帮扶: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对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
资金周转:设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
税收减免: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产品流通:“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对首购首用以及租赁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采购额或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五)建立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机制
实行收益激励: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与科技人员奖励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畅通信息渠道: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发布科技需求与成果包;发布产业关键技术路线图。
强化源头创新:推动设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获得一批我市未来产业布局的前沿技术储备。面向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培养100名杰出创新青年,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年支持10万元。
打造转化平台:依托各类研发平台,打造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等重大转化平台建设;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的支持。
建设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高校院所在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免收场地租金。引入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交易市场,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进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最高50%的补贴。
(六)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人才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分层次对全市高层次人才实施阶梯性支持。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施普惠性政策,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
人才使用:在事业单位中设立特聘岗位,专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允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兼职。
创新创业: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给予特派员和派驻单位20万元支持;对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性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支持,放宽青年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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