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阐述了在新的时期下,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其中47条属于新增政策,占75.8%,15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了支持力度。究竟科研人员、创新企业能从中得到什么实惠?昨日,市科技创新委相关负责人、《若干措施》起草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保护创新者利益:
科研项目资金可用在“人头”上
在《若干措施》中,涉及创新科技管理机制的有19条,其中,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摆在“头菜”的位置。
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机制”和“放宽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三个方面切入。
《若干措施》第3条中提出: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用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
市科技创新委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令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科技研发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而科研项目资金可以用在“人头”上,可以更好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比如绩效支出,如果承担单位拿到了100万元经费,现在最高有50万元可以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像奖金一样,可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前是要审批备案,现在不需要了。还有事后资助项目,以前要限定具体用途,现在不限了,只要是用于研发活动的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