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 国家政策】四川省针对当前科技人员反映比较强烈的政策性束缚和制度性障碍,在总结吸纳近两年来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印发实施。
记者了解到,“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设计,积极回应科技人员的普遍关切和诉求,着力“外引内激”,强调“对外人才引进”和“对内人才激励”,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一是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对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出支持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所用。
在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方面,明确对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安家补助、项目资助、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提出支持政策。同时提出省内优秀人才比照执行支持政策。着重对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金融支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和奖励。
在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方面,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人才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放宽入户限制、简化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办理手续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在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方面,解决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岗位编制和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合同管理、议价薪酬、异地工作等用人模式,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及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二是给予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着力完善机制、下放权利、激励放活。从扩大单位薪酬分配、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自主权方面,提出具体政策。
在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明确科技人员可根据项目任务自主安排经费,细化了单位成本部分,提出了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用于项目组科技人员奖励,特别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给予科技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在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扩大了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人员范围,特别是有财政性收入的在职人员可从项目经费中获得劳务报酬,提出了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人员自主用于创新活动。同时,大幅提高了绩效费比重,特别是软科学和软件类项目可达40%,下放了项目预算调剂权,简化了项目预算编制评审环节等,使科技人员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科研工作。
三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着力解决成果转化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从鼓励离岗创新创业、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转化收益比例、实现决策免责政策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重点解决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在保留离岗人员人事关系基础上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
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此条政策是我省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探索的重大改革经验。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研发人员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
在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明确提出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
在调动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对正职领导和非正职领导进行细化分类施策,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获得成果转化奖励进行了程序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保障政策落地。同时对单位领导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免责政策,切实为领导干部转化科技成果决策松绑。
四是改进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出国管理,支持科技人员成长和促进科技交流合作。
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在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出国经费和批次限量管理,改报批制为报备制,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更加便利、高效,促进科技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同时,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奖励,支持中央在川单位执行我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