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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关系到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努力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广西:扩大试点范围 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原来每人每天小学3元、初中4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元,达到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2011年,广西财政共筹措资金约1.74亿元用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全区139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中受益。

  二是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补助广西约1.37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9个县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在此基础上,广西将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国家试点未覆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等11个县纳入试点范围,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全区118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将享受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及地方承担。其中:国家试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自治区试点除中央给予的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试点县按8:2 的比例分担。2012年,广西预计筹措1.37亿元用于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补助。

  三是在2011年统筹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广西各地将继续大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改善就餐条件相关资金,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学生食堂建设。

  山西:43万学生获营养膳食补助

  山西省今年有21个连片特困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约有43万学生受益,每生每天可获中央财政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按每学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这21个县分布在吕梁、忻州、大同、临汾4市,包括:兴县、岚县、临县、石楼县、五台县、繁峙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同时,该计划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食堂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下达2.74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1个县的食堂建设。

  云南:85个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云南省有85个县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在此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将得到600元营养改善膳食补助,加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600元,初中每生每年1850元。

  内蒙古:健全责任机制 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2012年内蒙古有兴安盟的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乌兰察布市的化德县、商都县和兴和县8个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列入国务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据了解,此次内蒙古列入的8个旗县共有200多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6万名学生。这些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按每学期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

  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责任,抓紧建设责任体系,统筹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学校层面把责任体系建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有关供餐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江西:积极筹措资金 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2012年起,江西省莲花县、赣县、上犹县等17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将启动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财政将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学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补助)。

  江西一直以来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化,自2007年起,在国家支持下,江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起,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江西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除营养改善补助外,各地还将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试点地区和学校将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在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同时,江西省将进一步筹措资金,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每学年补助250天。

  宁夏:37.8万学生受益“营养早餐”工程

  为实施好营养早餐工程,宁夏自治区财政与教育部门充分考虑物价上涨,鸡蛋采购成本上升等因素,在每个鸡蛋0.5元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又增加0.1元,按0.6元测算安排。在先期下达2011-2012学年营养早餐工程资金4731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资金946万元,全区共有37.8万名学生受益。2010-2011连续两年自治区财政共下拨资金1.04亿元。营养早餐工程的实施,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项惠民工程是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后自治区实施的又一项惠民举措,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黑龙江:启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计划

  黑龙江省财政2012年将继续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教学生营养餐计划,支持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给予补贴,解决好学生乘车问题,促进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公平发展。同时,省财政将省属本科高校预算内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由7000元提高到1.2万元。

  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6万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投入2.5亿元,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6所。

  福建安溪:四举措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为保证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切实落实“到校、到人、到肚子”,福建省安溪县采取四措施全面落实“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早餐供应鲜豆浆、鲜鸡蛋、热馒头。一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校、落实到人,完善痕迹管理记录;二是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在省定补助生活费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再安排资金110万元,专款专用;三是食堂一律取消承包经营,由学校自主实行公益性经营,定点采购鸡蛋、馒头,统一配备浆渣分离型磨浆机等设备,加强管理和监督;四是认真抓好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湖南新化: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为改善全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湖南省新化县在全县29个乡镇(场、办)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县农村406所学校及66个村级教学点共12.3万名在校中小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两免一补”政策之后,国家出台并实施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中央财政每年拨款160多亿元 ,按照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为农村在校中小学提供膳食补助。

  为尽早落实该计划,新化县制订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家庭(个人)托支、定点餐饮企业配送等多种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营养食品。

  湖北郧县:投入3922万元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湖北省郧县今年计划投入3922万元,新建学生食堂8447平方米;改扩建学校食堂26404平方米;统一购置清洗、消毒、冷冻(藏)、蒸煮等设施及设备900台(套)。计划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84所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改造,在12月底前完成168所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点食堂(伙房)改造。结合国家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精神,采取营养干预措施,推行学生营养食谱,提高学生营养膳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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