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办法将“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等标准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制度。
办法提出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指标及要求,包括: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办法要求,各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