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改饲”新动态:下达资金1.6亿元 扶持43个试点地
补助资金2018.04.12国家扶持项目
大力推进粮改饲试点工作,是玉米去产能、去库存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作为粮食生产大省和畜牧业大省,河南去年被列为全国粮改饲试点省份。近日,河南省“粮改饲”又有新动态,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6亿元 扶持43个试点地。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下。
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根据各地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河南省下达补助资金1.6亿元,支持荥阳、汤阴、确山、邓州、新野等43个县(市、区)实施粮改饲试点,计划实施粮改饲面积91.4万亩以上,完成全株青贮饲草料275万吨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
据悉,粮改饲试点实行整县推进。补助资金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由项目县根据下达资金规模,结合当地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优质饲草料收贮量进行补助,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

据了解,自2016年河南省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以来,已安排资金2.2亿元,累计在51个县开展试点,有效调动了养殖企业和饲草收贮加工企业积极性,对于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业结合、种养加一体的现代畜牧业,加快河南省种养业结构调整起到了显著的引导带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为目标,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不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业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实行整县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粮改饲试点县调整玉米种植结构,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17年,全省粮改饲面积达到91.4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275万吨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17年在荥阳、祥符、孟津、偃师、鲁山、宝丰、汤阴、浚县、淇县、原阳、辉县、延津、武陟、修武、濮阳、南乐、台前、柘城、虞城、民权、太康、确山、平舆、泌阳、镇平、内乡、卧龙、社旗、新野、桐柏、济源、兰考、邓州、滑县、汝州、永城、新蔡、唐河、中牟、项城、封丘、正阳、卢氏等43个县(市、区)实施。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
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须在确保上级畜牧及财政部门下达的全株青贮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本县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超额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
(四)项目实施期限及任务
2017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县粮改饲面积91.4万亩,完成全株青贮275万吨(见附件)。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7月20日前,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审核。省辖市审核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省财政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畜牧局。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各项目县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自主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畜牧部门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全株青贮数量、全株青贮种植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组织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全株青贮(含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豆类等)收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收购全株青贮的数量、种植面积等。
(三)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
县级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10月30日前),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畜牧等有关部门成立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及时核实补助对象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完成情况,统计相关数据,最终核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畜牧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依据兑现补贴资金。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畜牧部门一份)。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县确定、试点工作日常组织监管及绩效评估等工作。项目县所在市畜牧部门要做好督查检查工作,监督项目落实进度。项目县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二)强化精准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省畜牧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三)实施绩效评价。为推动政策落实,省畜牧局负责开展对试点县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省辖市畜牧部门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强化监督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组织项目县开展绩效工作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等材料和项目县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加强指导服务。项目县要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术方案,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