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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5-15

2013年起3年内,福建省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林业择伐作业给予100/亩补助,市、县(区)财政予以配套。同时,对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分别按照每平方米30元、60元、90元的标准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强化了财税兴林富民的具体措施。

  一是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提高良种使用率。财政对使用良种壮苗造林予以补助。

  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重点区位生态保护。通过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适当提高用地成本,控制林地不合理消耗,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

  三是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传统林产加工业。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森林认证和质量认证,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林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延长产业链,对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范围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进口木材(木片),简化进口木材(木片)运输手续。属于省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税费之和。对林业企业收购原料及初加工产品,享受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税政策。

  四是拓展林业新兴领域,大力发展非木质利用产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林业生物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千万林农增收千元工程,加快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林下种植和养殖业,实现以短养长、立体经营。从2013年起连续3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林下经济发展予以补助,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五是加强基层林业建设,夯实林业发展基础。立足于乡镇林业站社会公益性质和职能转变需求,科学制定人员编制核定标准,在编制内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福建省提出,到2015年,实现森林覆盖率65.5%,森林蓄积5.2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3000亿元以上,农民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到2020年实现森林覆盖率65.5%以上,森林蓄积5.42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农民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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