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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5-11

  2011年以来,青海省财政积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全方位支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青海财政新增用于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资金量达到4.6亿元。

  “财政资金的跟进保障,必将进一步加快形成秩序和谐、群众和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青海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说。

  公共财政“照亮”高原社区

  “感谢社区,感谢街道,感谢党和政府。财政为我排忧解难,让我终生难忘!”74岁的退休老人马志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万千。老马是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街道路桥小区的退休职工,老伴也常年没有工作,俩人靠每月2000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患精神疾病的儿子马海军今年42岁,离异无子女,仍需年迈的父母看护。

  2012年5月的一天,马志忠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小桥街道办事处毛胜寺社区,向社区主任代素英反映了自己的情况。代素英当即和社区民政专干一起,到马志忠老人的家里实地探访,并将马志忠一家的问题反映给小桥街道办事处。事实上,西宁市路桥公司每月已为马海军发放生活费190元。按规定,他不能享受低保。但街道办事处本着“特事特办”的理念,考虑到马家的实际困难,在由街道办党委书记、社区主任、社区专干等30名代表组成的评审会评议后,决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每月为其发放150元的低保金。财政部门还通过专项补助方式,帮他解决了大病救助问题。这些措施,不仅解决了马海军个人的生活困难,也让马志忠老人去掉了心理包袱。

  毛胜寺社区副主任秦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毛胜寺社区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总户数6094户,总人口14613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580人,残疾人108人,下岗失业人员803人。2012年,该社区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670万元资金(含国债资金),打造了1088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在秦颖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毛胜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地探访。在中心“一站式”办事大厅记者看到,这里设有党建、劳动保障、民政、计生等六个为民服务窗口,另外还有网络化办公室、老年照料中心、档案室、图书(电子)阅览室、便民超市、育婴保健室、残疾人康复室、警务室、自动存取款机以及各种缴费等居民事务代办等业务,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秦颖说,由于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为民服务功能日益显现,成为社区居民温馨的“家园”。

  西宁市城北区财政局局长尚西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以来,城北区财政在帮助建设毛宁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还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帮助建设了严小村综合服务中心,为村里的253户共1110人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同时,区财政还通过整合资金方式,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使全区的社会管理工作走在了青海省前列。

  尚西宁对记者举例介绍说,依靠公共财政的大力扶持,城北区社区管理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特别是2012年以来,西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由20名残疾人组成了自行车队和演出队,并开办了残疾人印刷厂,一部分残疾人经过自强努力,成为生活自理的有尊严的强者。这些,都成为西宁市社会管理的“亮点”。

  立足长远发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程丽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全面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积极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她说,当前,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因各种利益诉求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现、解决难度也日益增大,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考验,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青海省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管理体制和模式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基层组织建设滞后,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许多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普遍存在办公服务用房紧缺、人员编制少、运转经费不足等困难,很难有效开展工作。针对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现状,省财政及时作出工作部署,从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入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

  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组织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中坚力量。为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青海省财政加大投入、强化基础组织建设。一是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二是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每年安排1.94亿元资金,建立基层组织管理人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及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其中,村干部基本报酬按上一年度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年人均增加200元,社区工作人员月人均报酬由1100元提高到1365元;大幅度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村委会再增加1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再增加2万元。三是分两年安排7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移民点、扶贫搬迁点、禁牧搬迁点和游牧民定居点改善综合办公服务场所条件,提升参与和组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突出支持重点,凝聚管理创新合力

  青海省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资金需求大。省财政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每年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统战、民政、政法等部门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凝聚各方社会管理创新的合力。一是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党组织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建立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大力开展“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及基层社会管理青年专项行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家庭和婚姻纠纷调解、妇女科技文化知识和家庭服务业培训等工作。二是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强化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与管理。三是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寺院户籍、治安、消防管理服务,分步实施重点宗教场所基础设施修缮。四是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努力改善社区社会管理服务条件。五是每年安排2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众服务管理创新。六是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是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乡镇政府建立民生服务大厅,改善民生服务条件,创新民生管理服务方式。

  2012年,青海省财政在年初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资金1.4亿元用于增加基层组织、社区管理人员报酬和运转经费的基础上,下半年又专门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统战、民政、政法等部门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支持在400家非公组织和160家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在青南三州50所中小学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在500家非公企业建立工会,在200个非公组织建立团组织,在60个非公组织建立妇联,以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贴心保姆”扶老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创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强化网络虚拟社会建设与管理,推动宗教寺院社会管理等,以支持其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在下达相关补助资金时,一同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实行动态监控,跟踪绩效目标,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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