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试点即将落地。7月18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非金融企业部门“去杠杆”是当前决策部门的优先目标,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无疑是企业部门降杠杆的重要工具。其中“适当”表明“债转股”这一方法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任何企业、任何债务都可转换成为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股权。“依法”显然是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债转股”等方法,政府部门不能过度干预,债转股的具体对价要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谈判协商根据市场化定价方法完成,政府部门只能在法律框架下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试点”范围目前来看可能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债务处置问题,由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债转股的市场化经验还不足,成功的案例还不多,只能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近日撰文称,如何“有力、有度、有效”地利用好“债转股”,达到既能为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纾困,同时又避免真正该退出的“僵尸企业”漏网,还能避免被恶意逃废债的“三重效果”,需要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而债转累积优先股完全可以起到上述“一箭三雕”的效果。
文章指出,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如下特点:固定收益、优先派息、优先清偿、权利有限。因此,债转股采取优先股的方式,不仅对企业和银行是双赢,也有助于遏制“僵尸企业”债转股的动力,有利于避免银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过度干预。
文章称,截至目前,对于优先股的风险权重设定,无论是巴塞尔协议还是我国相关监管政策,都尚无明确规定。这给我国未来修法自主界定优先股的风险权重留下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建议充分考虑优先股在债权人权益保障上强烈的债权特性,给予与正常贷款大致相仿的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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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前面几轮经济周期中,我们看到的是刚性兑付,但在新一轮经济周期里,经济下滑时,我们看到的却是所有信仰都被打破?”7月14日,董事总经理周文渊表示,2016年以来整个信用债市场持续出现违约情况,“反映了这一轮经济周期中,整个大环境思想观念出现了大的变化。”
2015年下半年开始加速的信用债违约潮,截至目前已渐次打破投资者对央企、国企“刚性兑付”不破金身的信仰。
周文渊在研讨会上表示,信用债市场的巨变,一个关键变化在于,“高层在强调供给侧改革,强调推进市场化,打破我们的刚兑预期,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思想观念变化,对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一些国有企业具体的业务执行过程,产生很大影响。”
周文渊认为,在分析这一轮信用债持续不断出现违约的状况时,“一定要把国内整体思想观念的变化理解透彻。”
他同时强调,中市打破刚兑需要有序进行,尽量阻止发行人逃废债行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市场风险,这一过程中,“需要一再强调市场契约精神。”
关注政府行为变化
银监会官员近期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业的不良贷款率已达2.15%。由于市场普遍认为银行报表并未充分暴露不良贷款,诸多市场化机构通过不同的测算方式对银行业真实不良率进行测算,测算结果5%-8%不等。
“我们预计这一轮经济下行中,银行的不良率还将继续上升。如果经济持续下行,冲击可能会很大。”周文渊表示,今年以来信用债持续出现违约事件,宏观层面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下滑。
“目前经济增速可能在6.6%到6.7%,在‘十三五’期间为6.5%左右,到2020年后可能会进一步下滑至4%-5%。”周文渊预测称。
当经济下行,又叠加清除过剩产能的供给侧改革措施时,力度若未把控好,便容易在债券市场激起风险。
“今年以来,市场出现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现象:从保持刚兑这个极端,走向不重视市场契约精神的另一个极端。”周文渊说,“特别是在‘债转股’这个概念提出后,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忽视平衡利益,做逃废债的安排。”
而这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今年四月,受“债转股”消息、中铁物资单方面宣布暂停中票交易等事件影响,取消或延期发行的信用债大增,信用风险一度向流动性风险弥漫。
“我们可以打破刚性兑付,但不应该是一个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还是要强调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依然要强调市场契约精神。”周文渊说。
此外,周文渊还强调,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地方政府行为。这已从民企违约后偿付率高于国企,以及不同省份国企债券违约后的不同表现上得到体现。
“特别是山西省出现的变化,他们的副省长亲自到北京为煤炭企业做路演。对投资人而言,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未来会向更有作为的方向转变。”
完善基础设施保护投资者
信用债违约的持续,亦暴露出债市尚需要完善之处。
首先是信息披露。周文渊表示,目前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频率较低,“一般来说只有年末,而且年末的披露非常滞后,信息参考价值较弱。”而且,信息披露的过程亦不是很及时,涉及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转移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往往是发生之后或是发生了很久之后。
周文渊同时强调,债市需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行为,“比如云峰集团这一事件,对我们债券持有人的打击是非常惊人的,基本上就是无法相信这个企业的财务报告了。”
周文渊认为,中铁物资事件对债市提出了新挑战,但也是完善制度的机遇。
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亦在此轮信用风险暴露的过程中凸现出来。
他表示,目前国内债市的交叉违约和加速清偿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够细致,“比如说一只债券出现违约后,其他债券怎么处理,有没有权利要求其提前清偿;同一个发行人,其他债券到期违约了,但我的没有到期,应该怎么处理?”但国内大部分债券,目前没有设置这些条款。
周文渊还表示,由于发行人愿意朝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发起持有人会议,因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按照规定,持有某只债券达30%的比例,才能就某个事件提出持有人大会。但实际上,30%是一个很高的比重,对一般的投资人,特别是对一些券商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体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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