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金扶持 > 风险基金 > 风险基金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李丽辉)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财政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作出修订。

办法规定,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为更大调动生猪非主产省及西部省区发展生猪生产能力, 综合考虑各省县级区划数和上年生猪调出大县个数等因素,财政部对年度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切块给地方,由地方自主安排到对本省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重要作用的大县。地方自主安排大县时,要制定公开、明确的入围和奖励标准。原则上,县的生猪年均出栏量、调出量等指标应不低于一定标准,且每个县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避免资金分散,影响政策效果。

关键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