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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中新网3与15日电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2011年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通报指出,目前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问题依然严重,烟花类产品的引火线使用氯酸钾问题较为突出。

  通报显示,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对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9个省(区)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查,共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1家、批发企业271家,其中,对近年来抽检查出的含氯酸钾产品标称的92家生产企业和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66家批发企业进行了复查抽检。共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7家,占抽检生产企业总数的3.87%;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49家,占抽检批发企业总数的18.1%。

  通报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问题依然严重,烟花类产品的引火线使用氯酸钾问题较为突出。在批发企业抽检查出含氯酸钾产品的包装上标称生产企业共66家,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西4个省(区)。查出的含氯酸钾产品中,7家生产企业的11个烟花产品均系引火线含氯酸钾;49家批发企业的86个产品含氯酸钾,有46个烟花产品是引火线中含氯酸钾。

  此外,通报称,烟花爆竹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个别地区对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抽检工作;个别地区对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管理依然混乱。

  为此,通报进一步要求,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认真核查含氯酸钾产品来源。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所在地省局要认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生产经营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违规行为。对本次抽检及核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并严肃查处。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抽检查出的含氯酸钾产品,有关省局要依法收缴并移交有关部门妥善销毁。对查实在产品主体中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查实在烟花引火线中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大对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一是会同质监等部门重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禁止在烟花引火线中使用氯酸钾的要求。二是重点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加强和规范产品流向登记及合同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收缴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要配合公安部门妥善处置或销毁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与批发企业经营产品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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