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第五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7-12月所有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如对公示纳税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意见,或在公示纳税人名单之外存在上述政策的纳税人,请您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映,我们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向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受理电话:(0791)8620219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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