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到农村创业创新,厦门市近日出台了《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其中,大学生在厦门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此次提出的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是在厦门市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其中,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