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消息,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正式出台下发《昌吉州群众文艺团队奖励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办法》规定,凡在昌吉州发起成立,在昌吉州辖区内(不含兵团)活动,并经州、县市文化部门登记备案认可的业余性质非营利性团队均为扶持对象。对群众文艺团队为经费奖励扶持,每年实施一次。享受经费奖励扶持的群众文艺团队,同时享受所在地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在场地、器材,培训、宣传和外派交流等方面的优先照顾安排。
《办法》中扶持团队的选拔采取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享受经费奖励扶持的群众文艺团队。基本程序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遴选申报(州、县市文化馆直属团队直接向同级文化部门申报),县市文化部门初审推荐(州文化馆直属团队由州文化部门初审),州文化部门复审、公示,州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办法》要求,群众文艺团体需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主动服从文化部门调度和管理,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当地群众反应良好。团队建制稳定,固定成员在15人以上,组织领导健全,内部管理有序。经常开展活动,在活跃当地群众文化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化部门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组建的文化志愿服务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每年参加文化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公益性活动或服务项目达到8场以上,队员参与率达到70%以上。每次公益活动或服务有方案、有档案资料,群众满意度较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每年能够原创、移植或改编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作品3件(含)以上,并进行公益性演出。在本乡镇(街道)及以上级别的赛事活动中获得不少于1个奖项。
《办法》明确,在昌吉州发起成立的群众文艺团体,经选拔确定享受经费奖励扶持的群众文艺团队,根据其绩效量化评分的高低,分成三档给予奖励扶持。现阶段标准为一档团队20000元、二档团队15000元、三档团队10000元。以后随州财政财力改善适时适度增加。对群众文艺团队的奖励扶持经费只能用于创作、培训、排练、演出以及购置服装、道具、器材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使用情况必须保证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