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龙岗区出台新政鼓励发展“互联网+”文创产业等新兴业态,图为第十二届文博会坂田手造文化街&创意园分会场展出的智能机器人。
日前,龙岗区文产办深入园区一线,接连举办6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宣讲会,对不久前正式出台的《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再一次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减少评审制、减少自主裁量权、增加核准制等方式,对现有文创资金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引起文创园区及企业的广泛关注。
南方日报记者 杜艳 通讯员 朱晨然
原创影视在央视黄金时段首播 最高奖100万
此次宣讲的《实施细则》对龙岗区以往在扶持发展内容产业部分进行了修订和细化,体现了龙岗区对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吸引优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集聚龙岗、提升全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决心。
《实施细则》规定,对原创动漫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品中含有龙岗元素的给予额外10%奖励。同一项目在多家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而这些原创动漫和影视产品均需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于龙岗原创动漫产品、影视作品、舞台演出剧和书报、音像、数字等出版产品,《实施细则》还指出,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奖励的,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比例100%,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据了解,相比《实施细则》修订前,单个项目扶持配套比例和金额增长一倍。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如何扶持龙岗创作并首演的原创舞台演出剧作出规定。《实施细则》指出,对在龙岗创作并首演的原创舞台演出剧,演出场次达30场而未到50场的,按每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演出场次达5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进行境外商业演出达3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为了加速培育文化领军企业,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其中,龙岗对近两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近两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近两年被认定为“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3年内获得同样认定的不重复扶持。
大型获奖项目 可根据投资金额10%授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体现龙岗区项目拉动战略,本次《实施细则》还新增了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大型获奖项目的扶持内容,进一步吸引大型项目落户。
《实施细则》规定,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大型获奖项目,可根据投资金额的10%授奖,获国际大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国家部委大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获国家行业机构大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省直部门或行业机构大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奖励。
此外,《实施细则》还增加以下内容:支持举办“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十强企业”“新兴业态十优企业”和“十佳文化创客”评奖,对各获奖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互联网+”文创产业等新兴业态,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对在文化艺术、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龙岗文创产业重点扶持领域开设课程的培训机构和项目给予扶持,单个培训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培训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细则》还与深圳市文创政策对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增加了不少内容。如对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化软件等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