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一)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对被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须扣除已经奖励部分;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和“浙江省名牌产品”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一只,奖励注册企业1万元。
(三)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区域性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万元。
(五)支持商标战略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获省、市级商标品牌示范指导站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奖励。
以上奖励为品牌创牌单独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级别在不同年度获得的奖项,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奖项实施奖励时,同一年度分别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