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扶持,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人(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人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人(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署名单位应为申请人(含合作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区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十一)项目负责人聘任(用)合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盖单位公章);
(十二)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在站博士后申请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十五)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六)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所签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四、申请时间
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