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联合12个部门共同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共梳理出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2.26万个,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230万户。
下一步,国家旅游局将每年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将不少于1000个,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通过招工、订单采购农产品、成立互助社等方式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016-2018年减少1.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400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9-2020年减少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347万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各类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途径,为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各项旅游建设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精准施策、提高实效。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精准锁定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