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消息,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机制,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率,乐清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对《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修订。
该《办法》通过奖补资金引导,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促使幼儿园提供高质量和普惠性服务,激发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据悉,奖补的对象为经市教育局许可并注册登记、年检合格、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具体包括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幼儿园、其他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遵循导向性、激励性、规范性等三个基本原则。
根据《办法》奖励及补助标准,奖励类型分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普惠性幼儿园师均奖励、特色园培育奖励、中心幼儿园辅导辐射奖励、等级幼儿园帮扶奖励、教学点撤点设园奖励、大专学历获取奖励、领航教师评选奖励等;补助类型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补助、教师参保补助、教师培训补助、新园开办创建补助、等级园改造提升项目补助等。具体奖励及补助标准参照《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9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审核评估,审核评估通过后,将补助及奖励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核定的奖补资金拨付到各幼儿园。
同时,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接受财政奖补资金的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奖补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