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扶持项目共分7个类别,资助总额在2000万左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原创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受理2015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研究机构传达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扶持办法》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参评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省参与终评的项目数量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每省5个,学院动画短片每院校3个;频道、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动画创作人才申报数量不限。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把全部参评项目列表及参评资料,通过邮局于2016年2月1日前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不接收参评单位直接报送。
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全国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推动国产动画产业繁荣发展,激励和引导少儿节目和动画精品创作生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旨在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原创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引导正确创作方向,推动涌现更多更好的国产原创少儿节目和动画精品,加快实现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的发展转型。
第三条 专项资金评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重点鼓励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作品。
第四条 鼓励原始创新、注重效益检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催生具有影响力、感染力、传播力的精品力作。
评选项目及评选标准
第五条 扶持项目共设7个类别:少儿广播栏目、少儿电视栏目、少儿或动画频道、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学院动画短片、动画创作人才。
第六条 参评项目要求:
1、少儿广播、电视栏目为各级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常态少儿栏目,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
2、少儿、动画频道,须是通过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的少儿、动画频道。
3、电视动画片,须为评审年度内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名单的原创动画剧集。
4、动画电影,须为评审年度内公开上映的国产动画电影。
5、学院动画短片,须为年度内动画专业师生、院校等创作的原创动画艺术短片。
6、动画创作人才,须有作品入选评审年度内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名单。
第七条 评选坚持奖励和扶持并重的原则,既确保获奖项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能充分代表我国少儿节目和国产动画发展水平;同时适当考虑地区均衡,适度倾斜欠发达地区,以扩大资金的扶持面,推动我国各地少儿广播影视事业均衡发展。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1)社会效益好。有明确的目标观众定位,对不同受众群体采取区别化创作、编播,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积极开展价值引导,妥善控制暴力内容、杜绝危险情节,为未成年人做出正确示范引导,获得未成年人喜爱和家长认可。
(2)经济效益佳。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和品牌运营模式,在推广营销、市场培育、资本运作、衍生产品经营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收视率、点击量、播出频次等有良好表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3)原始创新强。在创意理念、艺术手法、题材开拓、表现手段上具有创造性,体现国产少儿节目和动画领域最新成果和较高水准。
(4)传播范围广。积极适应媒体融合趋势,在生产创作营销各环节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具有明显全媒体传播特征,在各类媒体传播上取得良好效果。
(5)技术应用新。做到内容与技术相互支撑,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前期调研、挖掘受众需求、进行市场营销。充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增强国产动画片表现力、吸引力、感染力。
(6)海外影响大。在“文化走出去”上效果显著,海外市场取得良好销售表现,在海外观众中引起良好反响,在国际重要动画节展中获得专业奖项。
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 各项目设奖数额及奖金数
1、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鼓励奖若干。奖励金额: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鼓励奖3万元。
2、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鼓励奖若干。奖励金额: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鼓励奖5万元。
3、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5个。奖励金额: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4、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奖励金额: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5、优秀国产动画电影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励金额: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6、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奖励金额: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7、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奖励项目
项目数量:最佳奖5个;优秀奖10个。奖励金额:最佳奖5万元;优秀奖3万元。
第十条 扶持资金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拨至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直有关单位,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将扶持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
项目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按照既确保权威性,又体现人民性的原则,由高校专家、制播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观众代表和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初审、终审两个阶段进行。终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发放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rft.gov.cn)公示和公布。
参评材料要求和报送办法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每年评审发放1次。每年2月1日前,受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学院动画短片每个院校限报3个,广播栏目、电视栏目每省分别限报5个,其它项目不限。
第十六条 各类申报扶持项目,需提供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应材料:
1、少儿广播栏目,须提供连续五期栏目MP3格式音频文件(每期节目压缩为一个MP3音频文件,5期节目刻录在1张光盘内),不得报送特别节目。
2、少儿电视栏目,须提供连续五期栏目视频文件(每期节目压缩为一个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480P),不得报送特别节目。
3、电视动画片,须提供完整剧集视频文件(每集压缩为一个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
4、动画电影,须提供影片视频文件(压缩为MP4或WMV格式视频文件;分辨率高于720P)
5、少儿、动画频道,须提供工作日及周末各一天的频道播出带DVD光盘(为每天从开播至结束的全天播出实况);频道包装素材视频文件,含频道各时段节目预告、频道整体宣传片、动画栏目前后串联包装、栏目之间的分众宣传片等能体现频道整体包装设计的素材。
6、学院动画短片,须提供参评作品的视频文件(压缩为MP4或WMV格式)。
7、其他可以体现作品传播效果的材料,如收视率、点击率证明,国内外销售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所辖区域内扶持项目的报送单位,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为部队系统扶持项目报送单位,中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各报送单位负责收集和审核确定符合本《办法》的申报项目,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报材料。
附则
第十九条 扶持资金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本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须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及国产动画片的制作、购买、播映,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扶持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