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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1-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推广应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竞争力。今后,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还强调,将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当前,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对于缓解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下发,将有利于降低使用成本,在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促进推广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新能源汽车政策 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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