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今日,记者从重庆市科委高新处获悉,重庆将拿出2.67亿元用于补贴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给予前1000辆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余2000辆小型乘用车、物流车等按照国家补贴1:1给予补贴,最高可补5.4万元。
在公布的这份《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里,记者注意到,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纯、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外,补贴对象还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相关的基础设施。
范围:在重庆购买并上牌运行的新能源汽车
“2013年至2015年在重庆购买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均在补贴范围内”,市科委高新处相关负责人称,据统计,重庆这两年推出了1200辆左右的新能源汽车。
他表示,按照行驶证上的先后时间,前1000辆的新能源客车将享受16万元/辆的补贴。而针对其他新能源汽车,将按照国家补贴1:1给予补贴,并且,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补贴前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以20万元价格一辆的小型乘用车为例,不考虑补贴“退坡”因素,按照车型不同,可补3.5—6万不等,假如国家补贴5万,重庆按照1:1的标准,也将补贴5万。如考虑补贴“退坡”因素,2015年的补贴金额将较2013年降低10%,那么今年,小型乘用车最高可补5.4万元。
方式:补贴整车企业 消费者可直接享受优惠
记者了解到,市财政给予的车辆补贴对象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该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意思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可直接享受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同时,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对象为符合条件且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
流程:车企先在市科委备案 再进行初审复审
《细则》指出,申请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在市科委备案。
市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对通过初审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无异议,即可补贴拨付。
“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或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细则》指出,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给予追缴补贴资金、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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