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7个部门开展试点,并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根据职责特点确定试点部门
为何选择这7部门?方案指出,这是根据部门职责特点确定的。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认为,之所以选择这7个部门,总体看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些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二是这些部门在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中做得比较好,有一定的基础,具备试点的条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表示,这7个部门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更好的为其他部门提供示范样本。如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的综合协调部门,权力较大。而民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和社会的关系度较高,如民政部的社会救助、税务总局依法收税等,对企业和个人有较大影响,社会关注度也很高。
6月底前报送基础权责清单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试点包括四项任务,即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审核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方案要求,试点部门在依法审核清理规范基础上,形成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要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编办。
方案要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对于拟取消和下放的权责事项,方案规定,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同时逐项确认审核结果,需要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立改废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对此,马庆钰表示,在权责清单基础上,就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但国家部委与地方的情况不同,更多的是政策、审批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权责事项,建立合理的程序,减少工作环节,这是最主要的。
专家:试点工作应细致准确
方案要求,试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同时,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意见。
对此,马庆钰表示,试点为期一年,时间相对比较宽裕,而且目前试点的前期基础较好,选择的试点部门也有针对性,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较好展开。
但马庆钰也表示,试点当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试点过程中对相关的人员、机构等的调整,可能会对一些人的利益造成冲击和影响。此外,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立改废的,在走相关程序过程中,会涉及部委内部与外部关系协调以及第三方评估等。
马庆钰强调,要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试点工作细致而准确,同时处理好各方关系。
试点部门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部、司法部、民政部。
试点任务
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
结合权力和责任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分类。
清理规范权责事项
对权责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
试点部门在依法审核清理规范基础上,形成部门基础权责清单,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中央编办。
审核权责清单
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方面对部门基础权责清单进行研究审核。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对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试点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记者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