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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  2016-08-10

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的有关情况。会后,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证实,广东自贸区21日挂牌成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明日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新自贸区在4个领域改革创新

据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介绍,新设三个自贸区是为了与上海自贸区形成对比试验、互补试验,通过试验的多样性验证制度创新,以及措施扶植推广的可行性,来建设更多改革开放的试验田。

新设的自贸区复制了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又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提出了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的一些新的做法。扩展区域之后的上海自贸区也进一步推动了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的试点内容。

“一张清单”提升了开放度和透明度

王受文称,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缩小了限制范围,提升了自贸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沪粤津闽四省市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挂牌“指日可待”。

据了解,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清单中未列出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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