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交叉传递。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在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二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中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与该法人主体上季末总资产的5%二者孰高;三是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并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在计算人身保险公司总资产时,其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