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进行了情况介绍。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一个趋势,它也是改革的需要。
罗国三表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一个趋势,它也是改革的需要。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不存在争议。
罗国三介绍到,前一阶段的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力度很大,不可否认,确实存在着“接住管好”的问题。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的地方政府在接住管好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方面是审批权限的下放不同步。有关部门的管理或者具体到审批,权限的设置和下放不同步,比如核准事项有的取消了,是由企业自主决策了,有的核准事项也已经放到了地方政府,但是与核准行为相关的,像用地、环保、城乡规划,等管理权限,如果不能做到同步下放,不能在同一个层级来办理,改革的效果是大打折扣的。
二是基层单位确实存在着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就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各个省级政府对于取消下放的权限基本做法是,除了跨地市,除了在省域范围内进行重大布局、重大平衡这些项目以外,基本是“能放则放,一放到底”,放到最基层,甚至有的地方到了镇,特别是像一些南方地区没有县的行政层级,就直接放到了镇。这种情况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基层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足,像县级发改委发改局也就十几个人,人员力量不足,包括这些人员的流动性都很大。还有就是一些内部的管理制度不是那么健全,当地的一些技术力量包括提供技术支撑的机构技术能力水平也不一定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到地方的行政干预比较多一些。
罗国三表示,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意见》也提出一些政策的要求,大概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文件里面明确提出要求,各省级政府在制定本地区核准目录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基层的承接能力,逐步地往下放,甚至可以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更多的是取消审批或者核准,而不是简单的下放。
二是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文件要求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明确要求尽快做到同步下放,另一方面是暂时还不能够同步下放的,有两个政策出口。
三是提升基层的承接能力。《意见》提出具体的一些措施,包括有关部门都要编制服务指南,把一些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一些办理的流程要求汇编成册,指导基层政府部门来办理。还要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来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来提高他们的承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