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能源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油储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能源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所属油储中心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能源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91 284.89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能源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64 605.2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6 679.6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能源局本级及所属油储中心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0 279.0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6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89.4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86.1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4.75万元。上述问题对能源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能源局本级和所属油储中心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本级委托北京鉴衡认证中心2012年开展金太阳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却在2011年12月拨付评审资金265.25万元,并列入2011年度支出。
2.2009年至2011年,所属油储中心未经批准将办公场所租赁经费24.24万元,调剂用于支付电费、物业费和交通费等。
此外,能源局2011年度部门预算存在为非本部门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问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局本级从非定点单位采购印刷和会议服务,涉及金额分别为137.38万元、187.74万元。
2.2009年7月以来,局本级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有257件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超标准金额共69.6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提前拨付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对所属油储中心调剂使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对为非本部门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报预算;对从非定点单位采购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能源局应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
四、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源局高度重视,正组织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