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通知》明确,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3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政策。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当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现行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9月30日。三部委将组织专项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通知》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值要求;鼓励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通知》明确,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将对节能环保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以不磨合方式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试验所采用的渐变系数调整为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