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指示精神,保监会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央行等部委联合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预计年底前正式出台。
多位保险业人士透露,该指导意见的核心是,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形成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创新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通过对业务经营模式、保险产品、资金运用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因无抵押无担保、资产抵押不足、信用等级较低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困境,同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成本。
主要创新形式包括: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业积极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产品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细化小微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
其次,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在互利、互助的原则下,有效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在省会城市或小微企业需求旺盛的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推广。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单融资、保单质押等服务。
同时,创新资金运用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放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探索支持有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发起设立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专业化投资及风险管控的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
政府部门也将全面营造政策环境。包括支持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保险分支机构等小型金融网点。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将市场定位从省会及大中型城市,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此外,鼓励金融机构有扶有控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对优质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避免“一刀切”现象。鼓励保险公司对优质小微企业提高信用保险承保额度。鼓励银行细化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业务考核机制。鼓励银行适当调整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政策,对优质小微企业进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银行对其给予授信额度的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指导意见,将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黑名单制度,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信用风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银行主体,进入征信系统查询,为金融机构合理评估小微企业风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