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意见》针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明确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每年春节前夕,农民工维权、讨薪密集上演。即便在平时,各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也时常会引发社会各界观点碰撞,建议层出不穷。邱小平表示,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其次,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邱小平表示,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