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扶持 > 政策信息 > 政策信息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为持续提高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质量,2016年6月1日起,童装强制性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依据新执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未来,除了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示。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天津口岸近年来进口服装批次、数量日益增多,品种繁杂,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2016年1至4月份检验进口服装180余批,发现不合格10批,这些进口服装中,童装也占有一定比例。作为进口服装的检验监管部门,针对新标准的实施,该局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了解新国标的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了解化学安全和机械安全的重点要求,改进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合格的原辅材料,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国标的要求。在产品进口时,要及时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提前做好产品检测,避免在进口童装发生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影响商品的正常销售。

推荐阅读
专栏评论
政策红包或催旺儿童药 国家扶持项目网讯:有消息显示,《儿童用药...[详细]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