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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相关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

    《通知》表示,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般由一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人通过预设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

    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投标人买通评标专家,评标时通过倾向性评分或对其他投标人废标,谋取中标。

    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预设资质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

    《通知》指出,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标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不讲诚信,不讲公德,违规操作;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供需关系失衡;四是监管不到位,对围标串标行为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力度不大。

    对此,《通知》表示,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

    而对于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通知》指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如下: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号转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招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

    评标专家未按照统一标准作出废标处理;评标专家未对投标人的相同因素按照统一标准评分。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私自向投标人透露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名单、标底等敏感招标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收取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佣金。

    《通知》强调,按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相关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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