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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5

    为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和给家长一个明确的选择提示,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监管。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迅速,但发展时间短。目前,103家生产企业共有近2000个配方,个别企业甚至有180余个配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随意、更换频繁等问题突出,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督促企业科学研发设计配方,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要求,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那么此次出台的《办法》中亮点有哪些呢?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设立注册门槛,提高生产要求。

    《办法》第七、八条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均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办法》参照药品管理,只有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才能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亮点二:限制配方数量,让群众明白消费。

    《办法》第九条要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国内许多企业采取“类似配方、不同品牌、加大宣传、扩大市场”的销售策略,即简单把一个配方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略作改变形成多个“新配方”,生产不同产品不同品牌,然后在不同渠道销售,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办法》旨在通过限制企业配方数,减少企业恶意竞争,树立优质国产品牌,让群众看得清楚,买得明白,真正得到实惠。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要,《办法》允许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产品配方。

    亮点三:规范标签标识,解决宣传乱象。

    《办法》在第三章中明确申请注册要求,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提出严格要求。

    按照此项规定,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亮点四:明确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办法》细化了不予延期注册、撤销注册、注销注册等多种情况和相关罚则。政策制度的更新将倒逼企业升级设备,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办法》颁布后,还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注册内容和要求,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范》等配套文件,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的准入门槛,配方、品牌乱象将有较大改善,品牌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环境更加趋于良性,有利于形成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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