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近日,《国家海洋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进一步推进海洋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清单》,抽查事项包括海域使用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执法、休渔海上执法等7个检查项目。
《清单》明确,海域使用项目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内容包括检查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许可实施、海域使用权人履行义务、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权终止后有关义务履行情况等。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检查方面,检查内容包括是否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等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是否落实等。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检查方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已确权发证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是否按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的要求进行保护和开发建设等。
《清单》明确,休渔海上执法检查的抽查主体为国家海洋局及各海区分局,检查内容为船舶基本情况,以及船舶持有证书、捕捞作业、渔获物、船舶安全设备等情况。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海洋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可以减少权力寻租,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记者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