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电子邮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sbjjjds@mohrss.gov.cn;财政部czbzynj@mof.gov.cn。
二、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邮编:100716);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社会保障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7月5日。
附件: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