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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wl  2016-05-06
区政府被告案去年增加近6倍
  【国家项目扶持】2015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比最多,受理数量达到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总量的近7倍,也就是说同比增加近6倍。全市16个区都曾被诉。昨日,市四中院发布北京市2015年行政案件白皮书。
 
  民告官案七成和房有关
 
  市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受理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民告官案件等。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民事、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有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的近7倍。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市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既反映出落实立案登记制取得明显成效,也反映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白皮书分析指出,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文化教育、村务公开等诸多行政管理领域。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其中,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据统计,本市16个区政府均曾涉诉,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区为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涉及案件数量分别为611件、204件、161件、79件,该四城区涉诉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75.52%。上述情况与四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等紧密相关。
 
  行政机关四分之一案件败诉
 
  2015年,本市多位区长、副区长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案件多为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且既出庭又“出声”,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区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也都委托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
 
  2015年该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2个区政府。从案件类型看,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51.25%,行政复议类案件占17.50%,公房租赁类案件占11.25%,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占6.25%,行政强制类案件占5%,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占3.75%,其他类型案件占5%。
 
  六成败诉因证据不足
 
  白皮书指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60%。主要表现为认定事实不全面,主要证据不完整;证据意识淡薄,不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遗漏应当处理的事项或答复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未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依法被视为没有证据等情形。
 
  因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败诉的约占12.5%,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应当载明法律依据而未载明。
 
  此外,还有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如作出行政行为时已逾越法定期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步骤缺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严格遵循各个步骤的先后顺序等情形。行政机关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拒绝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履责申请,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将属于其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事项通过信访程序转交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等情形。
 
  还有部分原因是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此种原因导致败诉的案件约占2.5%。
 
  通州区长应诉“民告官”称“很正常”
 
  本报讯(记者 金可)因不满区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两村民将通州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在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州区区长岳鹏出庭应诉。
 
  原告东某、邓某某系通州区梨园镇西小马庄村村民。2015年6月至8月,二人先后两次向西小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寄递材料,申请公开该村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等25项村务信息。2015年8月25日,二人又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要求区政府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原告认为,区政府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责令村务公开,构成行政不作为。
 
  通州区政府辩称,收到村民申请后,区政府及时转送梨园镇政府及通州区民政局,由梨园镇政府责令西小马庄村村委会对原告申请的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并对该村委会是否履行村务公开职责进行调查核实。村委会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没有时间节点,无法确定其申请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但村委会每年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村务公开,不存在未公开的情形。通州区政府还责令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当面对村民就村务公开问题进行答复,但两原告本人没有参加答复会。通州区政府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西小马庄村村委会存在不及时公布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情形,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庭上,岳鹏边听边记,并对一些政策性问题发言解释。当原告质疑政府为何将申请转交梨园镇政府时,岳鹏解释道,区政府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来完成,所以区政府将某些工作交由梨园镇政府是合法行为。
 
  此案昨天没有宣判。庭审结束后,岳鹏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很正常”,表明双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对审判机关的尊重。对于区长出庭应诉,村民也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与区长见面,很感谢有这样一次机会,自己能够当面直接向区长陈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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