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制、安、改、修均要取得许可
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到2012年12月10日。
上述《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六章,涉及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游艇负责人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物品面临处罚
为防止疫情疫病传入传出,规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检验检疫,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海南游艇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12年12月27日。
《办法》意见稿规定,游艇负责人或代理人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检疫查验,从游艇上移下传染病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最高罚3万元;游艇上的生活垃圾、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等,艇方应当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在离艇前实施必要的检疫除害处理。
拟定质监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在10日内受理
为妥善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修订工作。对目前公示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于12月5日前反馈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产品质量申诉包括投诉和举报两种方式。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质量存疑,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质监部门应在10日内受理。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就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举报,要求追究生产者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