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条例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主动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登记证的规定,而是要求工商、民政、税务、质监等部门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统计机构根据记录资料来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在此基础上及时书面告知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任务。
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明确分工、相互衔接,不得重复,以解决统计报表过多过滥等问题。